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財稅法
FISCAL LAW 
開課學期
97-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葛克昌 
課號
LAW3085 
課程識別碼
A01 3135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社法9 
備註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6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一、 題目名稱:財務行政與財政憲法
二、 內容概要:
財務行政又名財務管理,對企業或國家,均為其物質基礎所繫,亦為組織生命線所在。財務管理對企業之重要性,不論實務與理論,無人可以忽略,只是在法治社會中如何進一步,須加以法制化,使企業經營脫離人治階段。對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而言,財務行政有別於企業,稱為公共財務行政。由於公共行政受依法行政原理拘束,故財務行政研究,應以財務行政法為主,尤其各級政府,普遍遭遇財政危機之今日,尤為迫切。惟國內迄今無財務行政法課程與專書,台大為台灣法學之領航者,故有財務行政法開設,讓有志者一同開拓耕耘此一園地。
本課程主要內容如下:
(一) 財務行政與憲法
(二) 權力區分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1. 權力區分
2. 權限劃分
2.1支出劃分
2.2 收入劃分
2.2.1 立法權
2.2.2 行政權
2.2.3 收益權
(三) 公共收入與憲法
1.稅
1.1憲法與法律上稅概念
1.2稅課與基本權
1.2.1租稅法律主義
1.2.2 稅課界限
a) 平等原則
b) 婚姻家庭婦女保障
c) 經濟自由權(財產權、工作權、一般自由權)

2.非稅公課
2.1規費
2.2受益費
2.3特別公課
3. 私經濟收入
3.1公有土地及財產收入
3.2公營事業收入
3.3專賣收入
4. 公共債務
(四) 公共支出與憲法
(五) 公共財務與地方自治
1. 財政自主與地方自治
2. 地方制度法與地方稅法通則
3. 地方財政調整 

課程目標
本課程備有講義一組,每一單元以案例引言為引導,附有法理分析、問題思考與討論及參考資料,藉由學員課前準備,上課報告討論以形成問題意識,教師從指引思考盲點及建立解題結構與論證說理能力。參與本課程者,須有主動積極、獨立思考之能力,本課程亦歡迎具同樣特質,對財政學、財務行政、企業財務略有認識之非法律系學員參與研討。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